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
编辑: 王瑞颖 | 时间: 2018-07-16 10:25:40 | 来源: 北京青年报 |
据财政部官网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,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。
根据通知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(含10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通知明确,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,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:(一)工业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;(二)其他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同时,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43号)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。 (记者 任笑元)
相关新闻
- 2018-05-04财政部: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
- 2018-06-19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元 我国个税迈出综合征税第一步
- 2018-06-19算好个税明白账,十大关键词不可不知
- 2017-02-132017年财税改革有啥大动作?央地责任划分将成重点
新闻推荐
- 多维度数据见证变化 中国经济展现强大韧性和内生动力2025-01-10
- 灾难无情,同胞有爱!这一刻,14亿中华儿女的心始终相连2025-01-10
- 沈阳市举办在沈台港澳同胞迎新春联谊活动2025-01-10
- 福建2024年一审审结涉外、涉港澳侨案件3419件 办结涉台案件1072件2025-01-10
- 大陆市场红利助力首家两岸合资寿险公司20年来业绩斐然2025-01-10
- “蛇”来运转·杭台两岸年货节盛大启幕2025-01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