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前“立委”:“一例一休”错在哪儿
编辑: 左妍冰 | 时间: 2017-04-21 10:51:31 | 来源: 中国台湾网 |
台湾《中国时报》21日发表台湾地区前“立法委员”沈富雄的评论指出,“一例一休”错在不去摆脱低薪的恶劣总体经济环境,而是拿掉低所得劳工以休假换取收入的工作机会,将之变为理想的假期时光,这正犹如病了不治疗却喂以补药,劳苦大众无福消受也。
评论摘编如下:
一项“德政”,也可以搅得天怒人怨,“一例一休”就是鲜活的一例。
我问周遭的朋友,“一例一休”到底错在哪里?每人都不假思索地给答案,而且听起来似乎都对,但像明眼人看象,耳朵是耳朵,尾巴是尾巴,没有人直指“真象”。
真相为何?我几经思考,答案是:“在台湾尚未摆脱低薪的恶劣总体经济环境时,相对低所得的个人或家庭,平白失去了相对低薪的工作机会。”
有三样相当令人愉悦的东西,在台湾已经习以为常,视为当然,却在“一例一休”“立法”后消失了:
一、廉价的生产力:雇主提供场所及机会,劳工牺牲休假以赚取相对低薪的额外所得,对雇主而言,是少赚而已,对劳工而言,却是支撑家计及个人消费之所必需。
二、廉价的商品及服务:劳动成本既低,所成就的商品或服务,其价格随之亦低,以此番最敏感的外食为例,早餐平均1-2美元、午餐2-3美元,既便以购买力平价指数修正后,仍令欧美观光人士叹为观止,物美价廉独步全球。
三、方便:由上述两点,所造成的方便,在居家两公里内,几乎24小时都可以满足食衣住行的需求,这项无所不在、随手可得的方便,为雇主、劳工及消费者所共同享受,久而甚至不觉其珍贵,只有到先进国家旅游才顿觉若有所失,方便是生活中的奢华,却非绝对的必要。
综合上述,雇主的减少营收、一般消费大众的增加不便,都是过程中相对可以忍受的代价,只有低所得劳工无法以休假换取收入,才是当局必须正视的后果。一位在豆浆店工作的大叔告诉我,“一例一休”让他小孩的补习费泡汤了。当然,理想的先进社会是,他不必额外工作,小孩也不必补习,老师的薪资也足够使他不期待补习的收入,父、子、师同享休假的快乐。
台当局“劳动部长”林美珠誓言在6月底前全面检讨“一例一休”,各方杂音太多,请多倾听底层劳工的声音,不能完全倒向“建制派”里已经每周休息两日的劳工团体的要求。
孔子,圣之时者也,时机不成熟,富人不知穷人饥,我不时提醒:“低薪、低价、低汇率、低税赋”是台湾总体经济的病因及病态,不去除低薪却拿掉低薪的工作机会,犹如病了不治疗却喂以补药,劳苦大众无福消受也。(作者为前“立法委员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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