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官方宣布非遗保护下月有法可依
编辑: 左妍冰 | 时间: 2014-05-26 14:46:39 | 来源: 中新社 |
中新社拉萨5月26日电 (贡桑拉姆 白玛卓玛)记者26日从西藏官方召开的发布会获悉,《西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>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至此,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,成为中国第14个出台非遗地方性法规的省级行政区。
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任淑琼介绍,该《办法》共六章49条,包括总则、非遗调查、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、非遗传承与传播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等,其强化了政府主导责任,规范了非遗保护的部分内容,细化了有关工作程序。同时,提出了非遗分级保护原则,在区内建立了区、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三级名录体系。
非遗进校园,让更多年轻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是近年来西藏非遗保护的一个重点工作,也是西藏非遗《办法》出台过程中倍受关注的重要内容。
对此,西藏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阿旺丹增表示,“今后将联合财政、教育等部门建立非遗进校园联席工作机制,争取建立专项经费,加大教材编印,开设特色课程,使此项工作常抓不懈”。
近年来,西藏非遗保护环境持续得到优化。截至目前,中央财政累计对西藏非遗投入达人民币9716万元,自治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3000万元,使西藏一批亟待抢救的非遗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与传承。
此外,西藏自2006年启动非遗普查工作以来,已初步摸清了各类非遗项目1000余项,涵盖了非遗所包含的10大类别并进行了分类保护,重点扶持入选联合国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之一的藏戏,使110余支民间藏戏队得到发展壮大。
目前,西藏共有入选联合国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2项(藏戏、格萨尔)、国家级非遗项目76项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,自治区级非遗名录共4批323项、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共2批227人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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